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商引资建筑业虚假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招商引资建筑业虚假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认定建筑劳务公司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你应该说的虚空是别人开给你的,为什么会被发现:
一、出现疑点: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后,实际你缴的税就少了,行业税负低于同行业、同区域、同规模水平,引发税务机关风险防控疑点:
1.如果你是大公司,如重点监控企业,税务机关就会分析,需要的话就会进行核实。
2.如果你是小公司,有可能税务机关打个电话,有可能不管。
二、你被举报:同行业举报你了,税务机关就会去查。
三、受到牵连:你的上家出了问题,看见开给你了,税务机关发函要求当地协查。
最后是实际核查,实际查验核实很简单,你中标工程合同一定,你需要采购的东西也一定,你超出用票购买的物资,你肯定没有付款、也说不清楚用到哪里,银行往来、存货、合同任何一样,都能核实清楚你虚开发票。
说实话, 这个还真的不好判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从建筑工程公司方面来说: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除了各类建筑材料,劳务成本占很大一部分比例。建筑企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务成本占总成本的20%到30%,是工程项目管理中最关键也是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劳务分包方式指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承建制的劳务分包一般需要有相应建筑资质的公司,比如:门窗、防水、玻璃幕墙、保温等,建筑工程工地可以得到劳务发票。其中零散的劳务承包一般属于清包,像地基施工、木工、油漆工、铺路工等一般都是清包,而且技术含量不高,承包人一般都是个人,没有办法开具发票。这样建筑工程公司就会缺少很多可以税前抵减的劳务费用,需要很多劳务发票作税前抵减。
二、从建筑劳务公司来说:
建筑劳务公司也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一种,只不过他们的业务范围比较明确和细化一点,以建筑工程类派遣业务为主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这样,建筑工程公司需要劳务发票,而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开具发票。只要建筑工程公司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建筑劳务公司就可以开发票给建筑工程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提取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酬金。如果建筑工程公司真的汇款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劳务公司有建筑工程公司工作的人员在册,而这些工人又真的在建筑公司工作过,虚开发票的事情一般就会很难查出来。
俗话说的好:“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还有一句话叫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因此,如何一个建筑劳务公司存在虚开行为,一定会有蛛丝马迹让其露出狐狸的尾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核查人员会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资金来往等多种角度进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发现一点破绽就有可能把虚开的面纱揭开。比如通过对建筑企业的工资表进一步核实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如果业务不真实,编造的工资表,劳务人员肯定也不会收到企业支付的工资,更不会承认在工地打过工。
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法,在这里不可能把核查方法一一给你列举出来。
总之,老老实实,规规矩矩的做生意才是正道。否则面临的可能是牢狱之灾。
税务机关判断是否为虚开增值税发票主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是否实际提供了劳务服务?如果实际提供了劳务服务,根据实际提供的劳务服务获取报酬开具发票就没有问题?税务机关核查时会具体调查了解是否实际提供了具体劳务服务。
2.是否是实际劳务提供方对劳务接受方开具的发票。就是必须有实际劳务提供方向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3.是否有实际提供劳务的能力。实务中一些虚开发票的劳务服务公司实际上就是一个空壳公司,根本没有实际人员提供劳务服务,这种情况肯定是虚开。
4.是否向实际劳务提供方支付了劳务报酬。这也是税务机关分析是否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一个重要参考。实务中可能存在劳务提供了没有支付报酬情况但是没有支付的情况,但是如果长期不支付劳务报酬税务机关自然会怀疑提供劳务的真实性。
认定建筑劳务公司是否虚开发票税务机关会综合研判分析,包括从上下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调查业务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发票开具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第三方代开发票等问题。
我是海南大聪明,我来回答。
税务机关认定建筑劳务公司虚开发票的方法很多,这个要结合具体情况。
但是一般查询: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劳务结算依据。
另外要看派遣的员工购买社保情况、购买意外险情况来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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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那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税务机关一般是根据一些线索,锁定特定的目标后再进行调查。以下,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案例,来看看哪些情况下会涉及到虚开。
之前就有一家建筑业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发票被发现,最后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都被判了刑。我们可以从案例当中分析下,这些虚开的企业都有哪些典型的特征。
该企业被发现,是因为大数据分析出现了预警。这家企业登记的员工数量就4个人,但是却在短期内大量地开票,业务量好得难以置信,并且增值税的税负也有异常。分析下该企业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派遣,建筑业本来就是重点关注的行业,这一下就引起了关注。
于是抽查了一家该企业的下游客户,果不其然,有问题!发现了开票的时间异常(项目早就完工了,等了2年才开票),还发现了资金流异常(付出去的钱,又回流了),这下,虚开发票的特征已经比较明显了。
最后采用税警联动,成立了专案小组从资金查询、信息分析和跟踪抓捕三个方面着手,查获了涉案的电脑、U盾、虚假身份证、公章等物品,两个主犯也被判了刑。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虚开发票从最初发现的疑点,到最后定案,是一步步抽丝剥茧的过程。其中有几个重要的特点:
(1)可能涉及到虚假注册;
(2)对外报送的各个数据之间存在着矛盾,比如人很少,业务量很大,水电都没有用,却能有很大的销售量等;
(3)与受票企业签订了虚假的劳务合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商引资建筑业虚假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商引资建筑业虚假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