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总部经济招商的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总部经济招商的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总部经济招商对有限公司的税收扶持力度有多大?如何节税数万?
总部经济招商:重庆、湖北为全国性质的总部经济招商重点城市,税收奖励比例相比全国有很大的优势,且地方政府大力支持总部经济招商模式。
企业一注册就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我们重庆、湖北地区注册新公司,或者分公司,企业不需要实体入驻,也不需要任何投资,也不无需改变企业现有经营模式,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无地域限制,外省市的企业也能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政策,无行业限制,即注册式招商。
即可享受地方存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30%~70%扶持,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园区政策稳定,当月缴纳,次月返还,逐月返还。
以近日入驻我们园区的某贸易企业为例:该企业年缴纳增值税1000万,地方存留50%,按照70%扶持,扶持350万,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地方存留40%,按照70%扶持,扶持280万。扶持政策稳定,当月缴纳次月扶持,逐月扶持。
企业如何正确使用税收的优惠政策?
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我觉得提问者更想要了解的是企业应该如何合理使用各种税收政策而使得企业少交税吧?这个更加偏重于税收筹划了,而如果不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就谈税收筹划基本就是胡扯,但是有几个思路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1.对于企业本身来讲,首先要明确几个问题,要知道自己所处的是什么样的行业,企业的纳税人身份是什么?缴纳哪些税种?企业股权结构关系?交易模式的设计又是如何等等?对于不同的税种、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不同的行业,税法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只有对这个都了解一下,才能够对每一环节进行合理的税收设计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优惠,不让企业缴纳一些冤枉税。
2.举例说明:譬如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两者直接涉及了增值税是按照征收率征收还是按照税率以及销项、进项来确定。这对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最近刚刚颁布的财税【2018】33号文,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使得好多企业在考虑是否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这个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适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8】33号文规定:自2018年5月1日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同时,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转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3.这个文件其实可以看出来主要是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3%(or 5%)的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一些中小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以内的,而且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考虑是否转为小规模时候,需要自行先测算一下目前公司的增值税税负率(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销售额)是否高于征收率,如果高于征收率,则可以考虑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当然,上述的一个税负率高低仅仅是判断是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一个因素而已,具体还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譬如供应商的构成?未来的发展等等多种情况。因为企业本身在考虑是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同时,你的供应商也可能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那这样的话,就直接影响了你的进行税额,从而接着引发一连串的影响。而这就是一个动态的影响过程。
现在全国有很多地方为了他们当地的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水平的提高,但是当地没有自身优势对于企业没有吸引力。所以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大多都是以总部经济招商的形式及注册式招商,不需要企业实体搬迁到地方办公,只用把注册地址放到有政策的地方,把企业的一部分税收落在他们当地,就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的形式企业也能受到较大的优惠。
具体的核定征收政策
包含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
核定征收优势:
大部分主体公司成本票无法完全取得,但业务又真实发生,需要相对应的发票来体现业务成本、费用。在税收洼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可以大幅减轻企业这部分税收压力;且可以合理规避主体公司企业所得税。
适用行业
一般为服务业、建筑行业、软件开发、规划设计、销售、文化传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等。
办理流程
1、核名:企业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扫描件、投资人基本信息、需注册的企业类型及其他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总部经济招商的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总部经济招商的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