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津南招商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天津津南招商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招标文件到底该不该收费,如果收,多少合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规定,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采购文件印刷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鼓励免费获取或网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而近些年,制作招标文件的工本费(以下简称“标书费”)却成了一些招标采购代理公司创收的源头,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多者百来家,少者也有几十家,代理公司每家收取300元或500元的标书费,整体经济效益可能大大高于代理费的收入,且因分摊在每个投标人的身上,社会不良反响也并不强烈。 但随着电子化招投标流程的不断完善和改进,我认为在现如今的招投标大环境下,可考虑取消标书费,理由如下: 一是从整个招商环境角度而言。现今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是前提,是根本,所以取消标书费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费降负举措。 二是从现实招投标条件角度而言。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已经全面实现电子化招标文件的下载功能,已不存在必须采取纸质招标文件印刷和邮寄的前提要求,故结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弥补采购文件印刷成本费用的原则”,已全面具备不再收取标书费的现实条件。 三是从今后的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采用电子标书免费下载,能有效减少标后纸质废弃物的产生(据统计,采购中心每年需处理因招投标产生的废弃纸张达好几吨,均需安排定点单位进行打纸浆处理)。 另外,电子标书的下载,也给投标人在参考制作投标文件时,能更为便捷地对一些招标要求和专门文件或表格进行复制及粘贴,免除更为繁琐的重新打印制作之苦,一举多得。 四是从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的角度而言。全面取消标书费也能更加规范地引导中介代理市场平等竞争,避免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获取代理项目:一方面是不顾成本预算,恶意降低代理费用,来获取项目代理权;另一方面是又借招标文件成本费用为由,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获取经济收益,扰乱正常的中介代理市场秩序。这个问题国家有明文规定,但是中国的国情又有潜规则,所以一个地方一个样子,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在这个又要看什么招标,不同的招标文件,又有不同的收费,所以具体没有办法给你准确答案!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你问题,我是中国比地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16条“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5年27号令)第14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03年2号令)第15条均规定“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以上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招标文件(即标书)收费一般是按成本核算,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招标人根据制作招标文件的工作量制定费用标准,一般100到2000均算合理(不是标准,仅作参考),要看工作量大小,有的招标项目涉及招标要求复杂、标包或标段划分多、图纸的工程量清单量大,同时考虑到技术规范编制等因素,制作招标文件的工作量也相应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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