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深圳企业招商发薪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深圳企业招商发薪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急!你好,请问深圳比亚迪每个月几号发工资啊,第一个月第二个月工资分别是多少?
每个月22号发工资,刚进去的都是I级人员。刚进去第一个月上班是有补贴的至于能发多少也就要看你这个月做了多少。第二个月也是有补贴的只是比第一个月的补贴要少了点.当然也要看你分到什么样的部门了。总之新员工刚进厂的第一,二个月的工作都还算理想的。
湖北籍员工隔离期企业能正常发放工资吗?
针对湖北籍的员工在隔离期企业如何正常发放工资,是很多湖北籍员工到外地上班或在本省异地上班共同关心的问题,尽量争取一次性讲清,让大家在薪资如何发放上心理有个底。先把结论先说下:第一种情况:如果在家有办公的,通过网络或电话形式,那么应该跟平时一样正常发放薪资;第二种情况:1)在家没有办公的,并且时间较短的,能用年假抵销的,尽量用年假抵,如果抵年假,那当然跟平时一样正常发放薪资;2)时间较长,在一个月内的,就按合同规定的标准的工资支付(注意:是合同规定的,不一定是平时发放的那个实到薪资);3)长时间(超过一个月)未能到岗的,应当发放生活费。(具体生活费标准,各地标准略有不同)第三种情况:前面两种情况,主要是针对没有受感染被隔离的,而针对那些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被隔离的员工,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如果只想知道个结果,上面内容基本都符合了,如果想知道这个决定的出处来源,甚至要了解各地具体的生活补助标准,那可以继续往下看。
一、关于员工保障方面,我们首先需要解读关于这次疫情期间,国家颁布了《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其中第4条的具体内容如下: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从上面规定中,可以得出三个信息:用完各类休假的,那就是能用年假抵销的,就用年假抵销;一个支付周期内的就按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周期就发放生活费全额。具体生活费标准,各地标准略不一样,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具体举几个例子:《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月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关于企业保障方面,国家颁布了《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其中第5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从上面的规定中,可以得出以下信息:1)对工资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以和员工协商工资待遇,方法有薪酬调整、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2)如果暂时没办法支付工资的,那么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总之,针对湖北籍员工因为疫情,在隔离期,国家明确给出了一些薪资保障规定,但是疫情期间,如果是大型企业,不如国企或大型互联网企业,正常发放估计都没问题,而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遇到经营上的困难,同样有权利和员工协商薪资工资待遇和发放方式。
希望我以上的分析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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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提问,我分辨不出来,不知道你是湖北籍的务工人员,还是企业的HR或者老板。
就目前来说,湖北籍务工人员因疫情原因,大多被困,无法外出,更无法到岗。即便单位复工,也只能坐家兴叹。在这种情况下,发不发工资,一是和单位的性质有关,二是和单位的领导有关:如果工作单位是央企、国企,即使是员工在家隔离,工资也会发(具体是全额发还是有所减少,不同单位可能有所区别),这是央企和国企的优势,也是大学生毕业为什么抢着进央企和国企的原因。相反,如果工作单位是私企,嘿嘿。。。那就得看老板的了,如果老板有情怀,有仁义,会给你发,否则,别说发工资,不解聘你,给你保留岗位就算万幸了。
国难当头,我希望国企也好,私企也好,大家都要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给湖北籍员工一些人文关怀,多发少发,千万不要不发![祈祷][祈祷][祈祷]
受目前疫情影响,湖北地区的员工受到严格管控,无法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复工,那么公司应当如何发放工资呢?这个要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隔离期间提供正常劳动,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
虽说很多员工无法去公司正常上班,但是许多岗位的工作可以在家处理,如果公司同意这种办公模式,员工的工作量没有减少,那么公司就应当按照之前的工资标准为员工支付工资。有的公司让员工同意在家办公降低薪资,实际是不合法的,同样的工作量为什么要降低报酬呢?
二、隔离期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工资
如果员工在隔离期间受岗位性质影响,无法在家工作。那么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应当按照各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保障员工的正常生活,比如北京地区规定的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隔离期间确认感染病毒,工资发放应当如何发放
如果隔离期间被确诊,那么自然是要住院的,依据规定,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住院期间的工资是要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进行发放,那么出院之后呢?
我们都知道出院之后员工是需要休息一段时间才能回去工作,那么休息期间则应当按照医疗期的工资进行发放,如果超过医疗期仍然没有复工,那么企业可以选择中止合同,注意这里是中止而不是终止,意思是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只是暂时搁置劳动关系,待员工恢复后可以再次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企业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相应赔偿。
特殊时期,企业和员工都有困难,大家同心协力才能渡过难关!
私企不会正常发放!但是很多会打个折扣发放
大家公司工资怎么发?欢迎评论!对比差距!
正常发放工资是指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所有的工资以及福利都一分不少的发放给员工,但是湖北籍员工在隔离期间周期很长,所以作为私企,很少能够正常发放的。
很多企业的薪酬制度都有这么一项,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长时间没有开工,那么会在原有工资基础之上进行折扣发放,比如有些企业规定,超过多少天没有上班,只发放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在隔离期间工资,会如何发放呢?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很多农民工,没有收入,没有工资
我们应该都知道在每年的务工群体之中,有很多农民工是在工地上干活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是通过包工头的形式承包的,根本没有一个主体的企业,那么遇到这种大的疫情之下,因为没有出去干活,包工头就会推的一干二净,给发放工资。
在企业心目之中,不重要的员工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
这么回答很多讲究理论的人,可能会说我们公司每一个员工都是重要的,都一视同仁,但是我只能说,从现实意义上讲,公司里边员工以及部门都是有区别的,比如生产部的一线员工就要比行政人员,工资以及福利各个方面要差很多,甚至在老板心目之中,地位也要差很多,而在一些企业,本地人和外地人干着同样的活,拿的工资也不一样
所以说在这种长期不上班的情况下,在老板的心目之中,相对不重要的部门以及员工,可能只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
企业看得起的员工以及部门可能会全额发放
任何企业都没有绝对的公平,都有一些特殊的部门,特殊的人群,而这种特殊的人群以及部门就是企业看得起的员工,这种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基本上会全额发放,比如前两天一个企业这么规定,所有行政人员全额发放工资,所有生产人员只每天70块钱补贴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提供的是正规企业初具规模的企业,那么在隔离期间这么长的时间内,工资会有一部分发的,至于发放多少,就需要看你在企业里边的位置,你是否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这次新冠疫情的爆发地在武汉,因为接近年关,管控措施没有跟上,导致人员流动较大,整个湖北变成了重灾区。湖北自1月23号开始封城,省内各市县陆续宣布封城,封村,全民宅在家里,避免出现疫情更大范围的扩散传播。
湖北人是最大的受害者,湖北以外省份陆续解封复工,而湖北最早不能早于3月10日开工,现在依然是封村封小区,任何人不能随意出门。如果一旦发现,就会被送去集中学习14天,食宿自理。
隔离期间的工资问题,国家相关部委发出了针对性的文件,要求按时正常发工资。但笔者认为,要分情况来说。
一是体制内员工,国企,央企哪是没有问题,要按照国家政策发放工资,反正是国家财政出钱。
二是企业形势好,复工及时的企业,为了留住员工,要发一部分工资。
三是企业效益差,疫情过后要死不活的企业,你能指望他发工资?能保住工作就不错了!
四是疫情过后,资金链断裂,要到闭的企业,哪就只有自求多福,自谋出路了!
你是属于哪一类呢?
我们先来看看国家颁发的相关通知,再来看看根据工作性质划分的实际发放工资情况。
1月24日,国家颁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总结如下:
1.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正常发放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因疫情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3.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4.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我举个例子,以便大家理解。
小珍是武汉人,年前在广州一家设计公司任职文员。她春节回武汉过年了,虽然没有感染新冠肺炎,但是由于处在疫区,她只能每天在家隔离。
据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湖北最早复工时间是3月11日。但小珍所在公司2月17日已经复工了。小珍主动跟领导沟通过,最终协商的结果是,2月17号~3月8号(剔除周末不算),抵消15天年假。也就是这15天属于休年假了,小珍带薪休假,工资正常发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深圳企业招商发薪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深圳企业招商发薪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