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与经营年限 招商政策与经营年限有关吗

栏目: 招商政策 编辑: 瑞特招商网 浏览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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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在招商引资时没有土地证,村委有资格签用地年限吗?

纠正一下,不是土地证是土地使用证,土地属国家所有,单位集体法定自然人只有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证方能使用,否则为非法。村是乡政府属下一个基层组织,它没有行政权。这主要是看商业用地还是农耕用。如果是商业用地村委会肯定没这权限,那要经国土,农业,林业等等职能部门审批方可取得土地使用证。村民只能得到相应补偿。如果是村里闲置土地转租他方农耕使用可以签合同及规定年限,签合同之前需经村委会通知村民开会讨论通过,上报乡政府审批备案,这样比较妥当,以免在实施土地使用时,产生不必要纠争,耽误生产对你的利益产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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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实行两级所有,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国有土地,城市以外的农村土地,属农民集土地。也就是说农村的土地是农民自己的土地,应当有权和引资方鉴土地使用合同。但不是卖。按宪法规定。只卖了,土地的性质就变了,就变成国有土地了。不过按土地法规定。耕地是需要向国家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国家若有规定的例外。总至要按国家规定和引资方签约。

林地、草地及耕地都有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所以村委会在招商引资时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年限签订合同。如涉及到承包的耕地,村委会要先与各承包户签订合同,然后再签招商引资合同。在我的印象中,村委会也有一份山林土地合同,法人代表是村委会主任。

招商引资涉及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对年限、用途、违约责任都会有祥细记载,如涉及到农户,农户只能与村委会达成协议,不能直接与入资方交涉,因法人代表是村委会,如直接进入造成损失是要赔付的,所以理清关系很重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商政策与经营年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商政策与经营年限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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