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商引资惠政策清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招商引资惠政策清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棚内的旅游接待设施统统拆除,服务配套都没有了,以后休闲农业该怎么做?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治理怪圈“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农村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也是这样。本来国土部127号文,给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松绑了,但被一些地方的下乡资本跑偏了!国家又一刀切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所有农地非农化的问题就一个字——拆。
这次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对休闲农业不亚于一场灭顶之灾。带给我们的一个教训就是不敢把自己的钱投到别人的地上。
今后,休闲农业只有等国家再出有关农村产业用地方面的政策之后,才能提振信心,放心投资。
我相信,休闲农业总会迎来下一个高潮。
又是一个管理缺失不到位的乱象,一抓就死 一放就乱,问题不在施乱者,在管理,在利益链条的不清晰,在对投资者的有效管控和条例制度的清晰制定,说白了就是缺乏完整的有条不紊的管理机制,投资者的疯狂也是招致损失惨重的主要原因,你也不想想,你用的土地到底符不符合国家农业用地规定,一旦形成规模和风气,触及大政方针长远规划,是比带来损失,就跟矿山开发,稀土开采,前几年的去产能一样,资本不是任性的法宝。中小资本几乎都没有抵抗风险的能力,一旦失败万劫不复,希望政策与资本能够双向调节,大棚房平稳度过乱象期,以做到各方利益平衡。
大棚房整治有点过头了:(1)整治的标准模糊(2)整治的范围扩大化(3)生产基地大棚内农产品都不能销售真是不可想象(4)为什么正常的备案用地不能办理?(5)只希望政府在振兴乡村的前题下,合理安排农业旅游方面的建设用地
这次对“大棚房”的清理整治,针对拆除的是以设施农业的名义,在各类农业园区内耕地上建设的不符合相关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非农设施。
被拆的“大棚房”的投资建设主体有各种工商资本公司、农业生产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企业、流转经营大户和部分农户。这些投资建设者与镇、村集体或村民签订土地流转经营协议或转租后由大棚改变成各种“大棚房”。以商业运作方式经营,频频突破国家相关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
强拆开始了,一位东北的朋友强拆的前几天来信,说“我们这里有一万左右的大棚是经过招商统一规划建设的,每年都向村集体缴纳土地租金,现在要无偿强拆,我们怎么办?希望你们能给予法律援助”。
但是,有些地方采取了简单化和“一刀切”的做法,拆除了大棚和“大棚房”,既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又留下了很多遗留问题,同时对基层管理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以后的休闲农业怎么做?三农观察汇认为,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探索进行,土地管理方式在创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观光旅游业发展相关的用地政策终会不断完善和出台。新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农村将迎来发展新机遇。(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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