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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自将空置房对外出租合规吗?租金能私自占有吗?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用房如用于其他用途,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物业公司擅自出租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是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执行的有合法签定合同,如何本小区什么也没有,物业都是开发商的儿子或者子公司的,等着它来收实你们吧业主!
没有任何可能物业公司是企业,企业利润越多越好,你管得了,业主们!
这个问题问得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怎么物业私自将空置房对外出租?租金能私自占有么?我想问这个空置房是小区共有的空置房还是业主的私人的?如果是小区共有的,物业可以选择对外出租,但所得收入归业主集体所有,物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但目前这些都成了物业的灰色收入,很少有实际落实到业主手里,其主要原因还是业主相应意识比较差,自我维权意识淡薄,物业管理极度不规范,如果这个物业属于业主私有的,物业是无权对外出租的,是不合规违法的,所以这个物业产权归属业主私人所有,除业主本人以外其他人或者机构无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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