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业店铺招商条件 深圳物业店铺招商条件要求

栏目: 招商物业 编辑: 瑞特招商网 浏览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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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居委会能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吗?

回答这个问题,先要看居委会的法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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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以由居委会暂代业委会职权。

目前全国有80%的商品房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即使发达城市深圳也有60%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

从实际情况看,没有业委会的情况,比有一个谋私的坏业委会,要好得多。

那么,在选聘物业公司的问题上,业委会有什么职权呢?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根据多数业主的意见,决定选聘物业公司。

所以在选聘物业公司的问题上,居委会的职责是,上门组织全体业主书面表决,根据业主多数通过的意见,选聘物业公司。

社会的城市化,很多通过创业、升学、打工进城的农民子女,思想迅速的进步,适应了城市环境,成了新市民,中国从农业社会进到现代化社会,所有人都是这么过来的。

可有些头脑僵化的,人进了城,思想还是农村老习惯,怀念村里住房不用交什么鸟物业费,念念不忘,业主是主人。

农民在农村可以说是自己房子主人,天高皇帝远,那叫集体所有制,房子和地都归你。

居委会很大、人很多吗?还要专门聘请物业公司来干活?

没见过居委会请人打扫卫生、看大门、修线路的。常见的居委会,只不过几间办公室一个大厅而已。专门聘用物业公司,恐怕是费用难报销!

对于这个争议性问题,既然冠之以“法律常识”的标题,还是有必要再明确一下。

居委会能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吗?再进一步说,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小区业主来说,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原则上说,居委会是无权为小区选聘物业公司的。


根据相关法规,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一般是在街道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开展工作。

居委会不是小区的产权人,既不享有业主的权利,也不承担业主的义务。


而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只有小区业主大会有权选聘物业公司,并授权其执行机构—业委会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居委会无权选聘物业公司,也并非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适格主体。

一个是有权的居民“代言人”,一个是为居民区提供家政、安保、清洁等业务的服务公司,两方根据各自约定的标准签订“收费服务”协议,这本身就是一处市场性商业交易,为什么不能招聘?

这是居民的自由选择权利,也是物业公司的价格谈判合理后,才决定提供什么服务的事情。而且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受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也都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决定是否继续合作的事情。商业行为中两方的权利,为什么不能?

物业没有强迫指定,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也是选举产生。居民的权利。

谢邀!还是先道歉吧!

最近悟空问答中,语焉不详的提问数量稳步上升🔝!不知原因是什么?

题主的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不是要问:居委会是否可以代替业委会或者为没有业委会的小区选聘物业公司?因为,居委会选聘物业公司这句话立足不稳吧?

如果是我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我还是只能说下我所在的天津市的有关情况!我们天津卫,基本没有任何部门或单位采取任何方式,去阻碍业委会的成立!这一点与各地可能有情况不同之处!一般的业委会,无论业主怎样看待或误解他们,还是做了一些事情的!效果如何则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啦!

再说说居委会可不可以及何种情况下可以代替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集。经全体业主五分之一以上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而不组织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召集。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二)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三)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这里说的很明确啦!简单总结就是:业委会失效,不作为,无法行使职能时,居委会作为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基层组织,要有担当、负责任地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小区安定,社区稳定,及保障业主基本生活状态,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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