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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反客为主无视业主需求反倒在所谓的制度内欺负业主怎么办?
首先说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了,每年都会有这样那样的事情发生。第一,个人和一个团体斗,你是占不到便宜的;第二,和物业相关法律,规定的是物业的服务,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东西,而体现出来的金钱,也就是物业费是可见可触摸的实实在在的东西,所以业主尤其是单个或小部分业主要求公平公正的时候,不好举证(只要不给你提供服务了,物业公司无赖的面目也会暴露出来);第三,唯一和物业公司能抗衡的就是该物业公司服务的全体业主,而难度就在于两点:其一,业主委员会成员拿没拿物业的好处费,为不为业主说话、举证;其二,社区居委会对这种事的态度是否公平公正廉洁奉公!
为什么物业公司那么嚣张,甚至有黑的性质,估计里面的各种利益关系大家也可想而知!
这就是现实,广大业主投资买的房子产业,却不能自治自理,黑恶势力物业却成了主人,这本末倒置的事情,何时才能得以归正,让广大业主成为真正的主人!广大业主就象盼星星盼月亮盼着深山出太阳,盼,盼,早日铲除取缔黑恶势力的毒瘤怪胎霸道物业。
在一个物业区,业主是名誉上的主人,由于很难拧成一股绳,实际上业主个体却是弱势的,而物业是强势的,业主花钱请来的物业却是大爷。
除非取消物业,否则这种情况难以转变。
个体业主要挺起腰杆,联合更多的业主一同抗争维护业主权益。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小区的各种制度,也就是小区的业主规约是由谁来制定的,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小区的临时业主规约是开发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的;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小区是由业主委员会起草,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制定的业主规约,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小区的业主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也就是说小区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之前,小区的临时规约是由开发商制定的,开发商制定的临时业主规约,是根据政府出台的业主规约范本制定的,同时要向属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规约中出现霸王条款或侵犯业主的权利,业主可向属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改正或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改正。小区临时业主规约虽然是由开发商制定的,但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管理企业是小区业主规约的监督者,纠正业主违反业主规约的行为,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把纠正业主违返业主规约的行为说成物业企业在制度内欺负业主是不正确的。
在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小区里,小区业主规约是由全体业主经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管理企业人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纠正业主违反业主规约的行为是正常的工作,这又怎么能说物业在制度内通过规约欺负业主呢。无规矩不成方圆,小区的管理也是这样如果业主都不遵守,自己制定的各种规约,那么小区的秩序就无从谈起,最后伤害的还是小区的全体业主。
无论由发展商制定的临时业主规约,还是由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规约,对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必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不是这些规约的制定者,只是这些规约的监督者。物业管理人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纠正业主违反规约的行为是自身的工作,不存在反客为主,在制度内欺负业主的行为。如果业主认为这些规约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修改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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