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招商引资协议 物业企业招商引资协议书

栏目: 招商物业 编辑: 瑞特招商网 浏览量: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物业企业招商引资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物业企业招商引资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和物业合作什么项目可以赚业主的钱?

这个问题太幼稚,赚业主的钱?想什么呢,业主的钱这么好挣么?业主天天琢磨如何不交物业费,如何不交费还能停车,如何把业主权利发挥的比国家政府都大,你想赚业主钱,这个比在建一个阿里都难。

物业企业招商引资协议 物业企业招商引资协议书

垄断业主一切,水电取暖,安窗户,水泥,装修,家具,只要业主不安物业制定的商户买,就修理业主。对了,这类事物业干的还少吗???只不过能上新闻的实在不容易啊!新闻根本就发不出去!太普及了!


谢邀!本题我想可以立足本小区面向全体业主进行家政服务。可掛靠有派遣资质的物业公司,接受物业公司委派去业主家做保姆,钟点工,修理家电、维修非公共部位的设施、洗衣被、送餐、客货运及卫生保健服务等。与物业签订派遣工合同参与服务收益分红(税费统一由物业公司办理)。

和物业合作什么项目可以站业主的钱?

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是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的。这部分的服务费用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质价相等的,而且利润是非常微弱的,而且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场地出租所取得的收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公司要增加收入,就必须提供特殊的服务,也就是物业管理基本服务之外的特殊服务:例如与家政公司合作向业主提供家政服务;与装修公司合作,向业主提供装修服务。这些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合作,是可以增加业务量及收入的。

随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连网已进入千家万户。物业公司与网络公司合作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费缴纳、通知、投诉处理、维修处理、水费缴纳、电费缴纳、煤气费缴纳等工作都放在网络平台进行,同时还可以利用平台为业主提供购物、家政服务、二手房交易、房屋出租、家庭医生等多项服务。这是物业管理公司与网络平台合作,出现的新的情况。物业管理加网络将是物业管理未来发展的方向。

总之,随着科技的发展及智能物业的出现,物业管理的发展一定是向着现代化、智能化方向,任何事情都将有可能发生。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物业公司是服务企业,他要赚钱只有为业主提供服务,做额外的事就是合同中不包含的服务项目,比如业主家里的各种维修,业主要找人做,物业可以用比较优惠的报价和熟悉的人际关系承担服务,还有对小区的车辆管理提供服务,对广告管理服务。现在提倡的居家养老工作都在小区里,物业可以扩大服务范围,为小区的老人提供服务,这是大有可为的工作,招一些人员培训后就可以开展上门服务。

物业公司拿不出委托服务合同,却要强行收取业主的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绝吗?

不给,坚决不给!正好像农村里,突然来了一帮子人来农民家里要收取物业费,你觉得农民会同意吗?农村里的垃圾都是统一收取的,有专人专项费用,而不会给农民收取物业费。

我们有些小区,特别是一些老小区,基本没有物业公司服务,都是社区承接基本的垃圾收集,这部分费用都是有专项支出的。如果突然有一天,小区里来一帮子人说,我们是新来的物业公司,我们要收取物业费,你想会是什么情形?大家肯定是一脸懵逼的表情!什么时候来了个物业公司,谁请的?而物业公司却除了要收费,其他一样手续都没有,你觉得会有人缴费?

对于新小区,也有物业公司没有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比如一个小区成立业委会以后,由于前期物业的服务不周到,也就是做了垃圾收集,其他的都是在跟业主要钱时做个样子。那么,这样的物业肯定是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决定不予签署新的合同的,而前期物业公司却拒绝退出。这种情况下,只要业委会贴出告示,且向有关主管单位备案不再续签旧物业公司,重新招标了物业公司。那么旧物业公司拿不出合同,却赖在小区想继续收费,坚决予以拒绝!

作为业主来讲,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应该的,但是,对于不作为的物业公司应该及时清除出去,不要给物业收费造成口舌。就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来说,业主一定要强硬起来,对于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一定要强力清除,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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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开发商签订的是前期物业。只要小区有了合规合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合同自动作废。要想还在这个小区做,物业必须和业主委员会签合同,如果不签就等于是不受法律的保护。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这个问题使耗子君回忆起一个评论“某天清早,某人来敲家门说他是管家,让你支付XXX元。你一脸懵逼的看着他说,我特么什么时候请过管家啊?我凭什么给你钱啊?”

若物业公司拿不出委托服务合同,意味着,无主证合同证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契约关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可能是不请自来的~

既然没有契约关系,既然是不请自来,那么业主自然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若物业公司强行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则构成强买强卖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我是吃货法律人奶爸的苹果耗子,交流法律问题,请点击关注我~

这个问题比较模糊。个人以为,如果在前期物管阶段,开发建议单位选聘了物业公司并签订了合同,即便与业主没签所谓委托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司法解释,对全体业主有效。如果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公司,也是如此。物业管理是一个公众委托合同,不可能每家选个物业公司,所以业主个人是否有合同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业主同样履行业主义务。二者都不是,那肯定不存在合同关系,当然不用交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物业企业招商引资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物业企业招商引资协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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