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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业主维权,物业保安直接把人拖进保安室打,你怎么看待业主、物业、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一个好的小区,好的环境,好的物业,能使小区增值不少,我做业委会成员以来,体会很多,物业和业委会,业主不应该是敌人,应该相互配合,才能把小区弄好,那些拿钱不做事的物业应该炒掉,那些缴点物业费就以为自己是大爷的业主也应该反思,物业应该有自己的管理界限,不是万能的。大家这样想就可以了。
业主是产权人,是权利主体,这是首先应该明确的。但业主如果不依法联合起来,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单个业主的力量是很弱小的。在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都是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实质上的子公司。开发商相对于单个业主是绝对强势的,而且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绝非偶然,业主没有决定物业公司去留权限的前提下,物业所注重的就不会是“服务”而是“管理”,把开发商当老大而把业主当“敌手”,是它再正常不过的选择。问题在于,题中没有提及的第四方---政府职能部门---住建局物业处的态度也是尴尬的。把一个国务院和住建部明确规定的“备案”活活弄成了一个极其严苛的“行政审批”,把法规规定的业委会五年任期给你认为缩短到二三年,统计一下长沙的住宅小区,组建业委会的比例,不会超过三成,有关人员更愿意和开发商与物业打交道啊!
看看现在物业管理打业主,山东物业管理打业主在医院,,业主们不能开车回自己家,☞坚决取消开发商安排的物业管理穿一条裤子乱业主们费用!自己家开车回家就收费!业主们自己买公摊面积物业管理划线就收费!自己辛辛苦苦花钱买房子,还要交那么多物业费真想不通[捂脸]国家应该取消物业这个吸血鬼[捂脸]老百姓血汗钱真的不容易啊?请求国家有关部门重视重视吧!取消物业管理!不用交那么多钱,业主们自己选择物业服务,彻底治理吸血鬼吧[捂脸]
物业公司应该取缔。他们像出租车管理公司一样,是压在业主身上的垃圾山,他们霸占了本是业主的空间利益,譬如小区广告费,他们是一帮霸道的地痞流氓,譬如打业主,他们是业主身上的吸血虫,只管收取物业费,而没有相应的服务,他们本是该服务于业主,往往成了业主的主人,物业公司,应该取缔。
长沙现在还有很多物业公司把更多的经历花在了干房产中介服务的行业 打着招商的旗帜 实际是有偿服务 收处个人好处费 望住建委严查!业主的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想必我说到这里大家就明白了
按照市场原则,开发商是商家,业主是买家,而物业是聘请来管理物业的“打工单位”。
但是,在很多地方就不是这么玩的。开发商的所作所为可以用为所欲为的形容,就不在这里多说什么了,大家心里都有数。
而物业的很多恶行也是不得了。本来楼盘是大家业主们的,很多物业可以引进广告公司,连电梯都有轮播广告,离谱的甚至还搞停车收费,有的霸占房产中介(出租)。这不,长沙的物业干脆把业主拖入保安室狠打。
这么恶的“打工单位”,怎么业主们就没有办法解雇他们呢?这就是我要讲的问题。
归根到底的问题就是“业主”们只有名义上的权利,实际的权利已经被开发商和物业在桌子底下就完成了交易,物业公司根本不需要和业主接洽,这一笔丰厚油水的生意就到手了。而业主们是由很多户组成,业主委员会往往形成虚设,无法形成有效的力量来推翻他们不合理的私相授受。
我倒是觉得可以出来一个律师,帮打一场这种官司,告“由于开发商越权行使业主权利,要求赔偿开发商导致业主们多年损失的各种费用和收入,以及造成的各种其他损失”。我想,用这个办法应该赢官司没问题,因为法律不可能会支持卖家指定买家聘用谁。只要有人开了个头,那么一场改革势在必行。
但是,律师在有可能声名不朽的同时,也会承担巨大的人生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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