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物业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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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和袁世凯担任的北洋大臣是什么官,权力到底有多大?

北洋大臣是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北洋通商大臣则是由三口通商大臣演变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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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十年(1861),由于中国门户渐开,与西方人打交道势不可免,为此,设立三口通商大臣。三口,是指北方的三个通商口岸,即天津、牛庄(牛庄在今辽宁海城,但后来通商口岸移到附近之营口,不过仍习惯称牛庄)和登州。

三口通商大臣驻节天津,负责办理上述三口的通商、交涉事务,管理天津关税,并兼办海防、练兵和机器制造等事务。三口通商大臣衙门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但有权直指请旨。

从其职掌可以看出,三口通商大臣的权力很大。相当于把国家外交的一部分和天津海关、北方海军和国家的技术引进都交给了他。

其后,由于同治九年(1870)发生了天津教案,三口通商大臣正式改称北洋通商大臣,并且由直隶总督兼任,并加以钦差之衔,职权进一步扩大。

其时,北洋大臣掌管奉天、直隶、山东三省的通商和地方对外交涉事务,并常参与重大外交活动,还兼管海防,训练、节制北洋海军、陆军,以及开办工矿企业。

所以,此时的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事实上已是封疆大吏中高居榜首的实权派人物。

北洋大臣的全称是北洋通商大臣,一般由直隶总督兼任。原本通商大臣是个专职,针对的主要是五口通商之后与洋人之间打交道的事务。

后来由于开埠的地方越来越多,就在中央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地方设立南洋通商大臣,最早由两广总督兼任,后来改由两江总督兼任。而北洋通商大臣则是针对天津开埠之后设立的管理直隶,山东及奉天三省外交事务的官员,由直隶总督兼任,驻地在天津。

这个官职的权力可谓是极大的,大到什么程度呢?举一个例子吧。伊藤博文担任日本外相时,为了给日本扩大在朝鲜的利益就跑到天津来找李鸿章谈判。伊藤博文声称要保护日本在朝鲜的侨民,需要向朝鲜派驻军队。而当时中国派驻朝鲜的外交官正是袁世凯。

袁世凯在朝鲜与日本人之间发生过几次大的冲突,李鸿章认为袁世凯做的的确有一些问题,所以,他就与伊藤博文签署了《中日天津条约》,条约规定中日两国均可向朝鲜派驻军队,并且是对等的军队。这就为后来的甲午战争埋下了伏笔。

你可以看到,如此重要的外交条约,李鸿章这个北洋通商大臣在不经过任何请示的情况下就可以以大清国的名义与日本去签订,这个权力之大,可想而知。

我们知道,通商问题是晚清时期中国与西方列强的一大分歧点。清政府始终坚持自乾隆年间形成的“一口通商”,即只开放广州一个通商口岸对外通商,以至于后来以自由贸易著称的大英帝国因不满于中国的贸易和外交政策而发动了鸦片战争。

1842年,鸦片战争结束,中英双方签订《南京条约》。条约规定,开放广州、福州、宁波、福建、上海五个通商口岸。为了统一管理对外贸易,清政府设立了五口通商大臣。但是,北方沿海城市的门户一直未被打开。

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战败后,西方列强终于敲开了北方城市的门户,如天津、牛庄、登州等地均被辟为商埠或通商口岸。1861年,在列强的建议下,清政府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管理涉外事项,并在其下设立专门的管理对外贸易的机构,即三口通商大臣和五口通商大臣。

三口通商大臣专门管理牛庄、天津、登州三个城市的对外通商事务。1870年天津教案爆发,由于三口通商大臣只管贸易,而行政权则把持在直隶总督手中,导致事件愈演愈烈,列强遂建议应改变二者互相掣肘的状态。

清政府于当年11月裁撤三口通商大臣一职,设立北洋通商大臣,简称北洋大臣,管理直隶、山东、奉天三省对外通商、洋务、外交、海防、关税等有关事宜,并由直隶总督兼任。同年,李鸿章担任直隶总督,并以天津为试点兴办洋务,同时还垄断了清政府的重要外交、海防事宜,北洋大臣一职的地位也随着李鸿章地位的提高而不断提高。后来的荣禄、袁世凯等人也都是担任直隶总督,并兼任北洋大臣,成为晚清政坛的中流砥柱。这便是北洋大臣一职的来龙去脉。

相比之下,五口通商大臣就落寞得多了。总理衙门建立之初,五口通商大臣延续了鸦片战争后的旧例。但在1866年,五口通商大臣被改组为“办理江浙闽粤内江各口通商事务大臣”,专门管理长江及江苏以南沿海各省的对外通商事务,又称南洋大臣,由两江总督兼任。担任过这一职务的人有薛焕、李鸿章、沈葆桢、左宗棠、刘坤一、端方、张之洞等人。

晚清诸多封疆大吏之中,位高权重莫过于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李鸿章、袁世凯,在这一职位之上,李鸿章与袁世凯和洋人列强斗智,在清朝内里兴办水师和洋务,极其深刻改变了清王朝的走向。

李鸿章与袁世凯,两人不仅是北洋大臣,而且还都是直隶总督,在当时,要做北洋大臣就必须先做直隶总督,说白了,直隶总督才是正职,北洋大臣更像个兼职与加衔。

说北洋大臣之前,要先了解一下直隶总督。清雍正二年,直隶总督正式成定制,管辖直隶一地的军务,与其他地方的总督不同,由于直隶总督管辖的乃是京畿重镇,因此格外受到看重,并且还可以调动山西、山东与河南这三个不设总督之地的驻军,不过除此之外,直隶总督并没有格外特别于其他总督的权利。

不过,直隶总督在晚清加有“北洋大臣”之职后,其掌握的权柄就大大超过了其他督抚,因为北洋大臣除了掌握直隶地方军务之外,还直接参与到清廷的外交、防卫与洋务运动等一系列全国性事务的决策之中。

北洋大臣之职的设立,来自于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当时英法联军撤出京师暂驻天津,以监视清廷履行刚签订的诸多条约,不过清朝并没有能够直接与列强交涉的外事部门,如果要办理外务,一般都是临时派人,然后加钦差之衔。

随着列强在华染指不断深化,原本的这种临时代办的制度越发显得不够用,不能很好应对,当时为加强与英法的沟通协调,恭亲王奕訢派恒祺、崇厚送额尔金等洋人回到天津,并“常驻津郡,以便就近从中调处”。

恒祺与崇厚等人,类似于联络人员的身份,就是北洋大臣早期的雏形。

1861年,恭亲王奕訢上《统筹洋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请求建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同时也明确提出在南北口岸设立专门管事的大臣的提议:在长江与东南沿海的各口岸,归五口钦差大臣办理,北方则专设办理三口通商大臣,办理北方三口的通商事务。

原本,在《南京条约》之中,清廷开放了五个通商口岸,由当时的五口通商大臣负责相关的通商和部分外事,然而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廷又陆续开放了一批口岸,比如北方的营口、天津与登州,清廷认为这些地方距离京畿太近干系重大,“若无大员驻津商办,万恐诸多窒碍”。

因此,清廷拟定在天津设立了三口通商大臣,而其他口岸都位于南方,则划归原本的五口通商大臣办理,前者,就是北洋大臣的前身,后者,则后来变成了南洋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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